上海市商务委单用途预付卡系统对接企业发卡系统
一、项目概述
1. 单位简介
上海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
2. 项目背景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
? 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 以注册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
? 以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为理念,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3. 业务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总体情况的不断发展,企业发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结合市场竞争需求,各种发卡和客户服务模式层出不穷,实体经济和互联网+模式下衍生出的单卡经营情况各有不同,现有的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出现了无法适应的情况。主要变现在:
1) 备案情况的误导
根据单卡行业的管理要求,需要对发卡企业进行信息备案并公示,市民以该备案情况作为政府对发卡企业的信用背书,选择开卡使用。但由于当前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所限,备案情况仅为时点信息,无法在企业发卡经营过程中,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和恶意圈钱等情况,形成对市民的误导。
2) 预付资金管控无保障
在预收资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存管或第三方担保管理资金。
在法律意义方面,该资金属于发卡企业收入,一旦发生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也无法将资金返还给持卡人,未起到该资金存管保底的作用。
在资金管控方面,该资金总额仅验证了发卡金额总额的比例,银行和担保机构也仅能对总额进行验证,无法发现风控隐患。
3) 业务情况跟踪分析不足
当前对于发卡情况主要以企业季度性报送为主,依赖企业对于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诚信情况,且对于资金数据仅跟踪到总额情况,缺乏对发卡数据详情的了解和监管手段。
4. 建设目标
本项目主要目标在于加强对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与银行保险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维护持卡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和引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建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管理系统。
5. 发卡业务处理系统目标
发卡主体应当建立与发卡业务相适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的发卡业务处理系统,并实现与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对接,实时、准确、完整传送单用途卡发行和兑付明细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
发卡主体可以使用经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提供的公共基础发卡业务处理系统。
发卡主体应保障发卡业务处理系统的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 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主体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
* 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